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2+1”创业班
招生简章
一、创新创业中心“2+1”创业班概况
根据学院《关于创业学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商创[2018]1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创新创业中心拟开设“2+1”创业班。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成立于2015年10月,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创新创业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系统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创新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2+1”创业班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鼓励学生在毕业环节中以创业计划书与毕业论文互通互换,满足学院创业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和学习的需求,提升学生创业项目质量,培育学生企业家精神,着力培养、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为创业人才做好毕业相关环节工作。
二、招生对象与选拔条件
1.学院全日制2016级在读学生(包括中高职贯通专业);
2.有强烈创业意愿,对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的学生;
3.有创业经历者、有优秀专业技术和专业特长者优先,已启动创业项目、正在启动创业项目和计划启动创业项目者优先;
4.计划招收20人。
三、遴选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学员申请表》,同时附上个人在校期间成绩表(加盖所在院系成绩专用章),于2018年6月29日之前送交创新创业中心。
2.创新创业中心接收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学生学而优则创,根据院系推荐及中心组织的面试结果,拟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生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公示。
四、管理与学业认证
1.创业班采用“2+1”形式,即学生前两年在原专业学习,第三年在创新创业中心学习。学生学籍身份不变,仍保留在原专业班级。学生修满《2+1创业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准予结业,颁发学校“2+1”创业班结业证书,由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相关毕业环节工作。通过课程替代、学分互认和成果认定等形式认定原专业学分,达到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发放原专业毕业证书。
2.学生按原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不再额外另收费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培养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由原所在二级学院和系负责。
3.创业“2+1”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退出学习,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需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批并由原院系认可后回原专业补修所缺课程。
4.创新创业中心为学生配备校内创业导师和企业导师,根据学生创业需求,在学校教学管理框架下,实施个性化创业人才培养。
五、申请材料
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2+1”创业班学员申请表(附件1);
2.创业设想或创业计划书,不超过1500字(附于申请表后);
3.个人在校期间成绩表(加盖所在院系成绩专用章);
4.其他有助于申请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5.6月29日12:00前各学院系职涯工作室完成报名学生统计工作,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2+1”创业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将此表和报名表纸质稿统一上交至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中心103室),电子稿发送至694855537@qq.com。
六、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中心 胡蓉蓉13818753618
附件: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学员申请表
2.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学员报名汇总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中心
2018年6月19日
创业班学员申请表.docx